合建设〔2011〕5号
关于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逐步淘汰
砖砌式检查井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 为提高我市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,防止道路工程检查井的下沉、位移、破损、坠落等,根据安徽省《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》(DB34/T1118-2010)、《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道路工程建设中逐步淘汰砖砌式检查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自2011年4月15日起,在全市新建市政道路工程中开展非砖砌式检查井示范工程建设;2012年1月1日起,全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道路工程的新建检查井,原则上禁止使用砖砌式检查井。 二、在建的市政道路工程,2012年1月1日起,如果检查井尚未施工且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,应采取相应变更措施落实本通知的要求。 三、各建设、设计、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整体稳固性好、强度高、闭水性理想的砼模块式检查井、预制装配式钢筋砼检查井、现浇式钢筋砼检查井或其他质量可靠、工艺先进的检查井;检查井盖的设计与施工应严格执行安徽省《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》(DB34/T1118-2010)、《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》中的相关规定。 四、各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国家规范、标准进行设计、审查、施工、监理和质量监督,加强对检查井工程质量的管理。
五、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建设的市政道路工程,质监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,管理部门可拒绝接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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